| ■吴为民
最高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与有关部门配合,对不履行执行依据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限制出境、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在这方面,我省已走在前列,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06年9月1日起,我省法院实行了《关于执行中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财产的规定(试行)》,全面推行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申报令》的做法,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要么按期还清法定债务,要么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老赖”们不报或瞒报财产的行为一旦被执行法院查实,视情节轻重将受到相应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直至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普遍关注的“执行难”,也就是无法执行,就目前情况来说,最主要还在于被执行人的财产难查。一般说来,执行法官办理一起执行案件,往往有一半以上的时间是花在查找财产线索上,有的案件因为一时无从查找线索,以致拖了好几年都没有执结。
其实,没有谁比被执行人本人更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了,但与主动履行债务相比,虚报、漏报、瞒报财产的违法成本非常低,这直接导致了隐匿、转移财产现象高发,使申报人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也对构建和谐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造成了极大的挑战。
据了解,在国外,这方面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比如在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偿债能力,法院可强制命令债务人出席听证会,当场由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及经济状况进行质询。经过这一程序,如果证明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法院将命令债务人说明其财产的处所或交出一定的财产。不遵守这一命令的,将因藐视法庭被判处监禁。
我省对责令被执行人强制申报财产制度,也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案件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马上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申报令》和《财产申报登记表》。被执行人必须在收到《财产申报令》3日内向法院如实申报自己的全部财产。申报的财产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交通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投资、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逾期不申报或瞒报的,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或拘留,并责令其补充申报;被处罚后仍不补充申报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两种情况可以不申报:一是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清全部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二是诉前及诉讼中保全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经执行法院同意可以不申报。
当然,如实申报财产和执行到位是两回事。“人有旦夕祸福”,而市场也有风险,也许事发突然,也许确实经营不善,可能倾家荡产也无法全部履行债务,但做人必须有诚信,该你还的债务应当勇敢地去面对。其实法律也并非那么无情,除了各种强制执行手段之外,对于确实资不抵债、家庭困难等情况,法律规定了破产清偿、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等等措施,同时也规定强制执行必须以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为前提。总之,只有自己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今年起实行的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告一段落,这标志着财产申报制度已在我国逐步浮出水面。作为一名法院执行法官,笔者期待这一制度的逐步完善能够使“执行难”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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