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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3版:嘉善版·纵横嘉善 3上一版 下一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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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遇阻 低保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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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2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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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遇阻 低保来救助
 
  ■单 佳

  日前,魏塘镇魏南村的李女士收到了县法院执行局送来的一本存折,接过存折时,李女士热泪盈眶,连声感谢法院,感谢政府为其解决了生活困难,并使其女儿的就学不再有后顾之忧。但李女士收到的款项并非来自被执行人,而是低保金。

  2003年3月,李女士与丈夫陈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2004年10月,双方因女儿的抚养费、教育费纠纷涉诉,最后法院判令陈先生承担女儿每月抚养费150元和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但事后陈先生总不能自觉给付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陈女士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陈先生于2002年11月在帮其妹妹家造房时,不慎从4米高梯上摔下,造成脑震荡、椎骨骨折、肾挫伤,曾数月瘫痪在床,后经治疗病情好转,但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目前,仅依靠每月100元的低保生活费和两间农村出租房的租金收入,维持与其母亲的生活,家庭生活条件极其困难。为了督促被执行人陈某履行义务,法院曾查封了那两间农村出租房,设想以房租收入来支付其女儿的生活费。结果适得其反,承租人退房走人,执行案件陷入困境。

  但李女士也面临着急切的生活困难,自己在农村拆迁征地后,至今尚未找到适合的工作,现母女暂寄住在胞弟家中,维持基本生活也相当困难。同时,也因为家境困难,她女儿正面临辍学。

  对此,执行法官及时走访李女士所在魏南村,与该村领导进行沟通,指出李女士母女的实际家庭情况已符合申请民政局“低保”的条件,希望魏南村村委会协助办理。随后,执行法官又多次与魏南村村干部一起向县、镇民政部门汇报,得到认可后,又主动帮着办理有关手续,并亲自将低保证和存有低保金的存折送到李女士手中。收到低保证和存折后,李女士一方面感谢法院,另一方面考虑到陈先生的实际情况,同意放弃判决书要求其承担的抚养费用,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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