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盛艳 通讯员 王卫东
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下,蒋女士终于在今年6月如数拿到了离婚补偿金,目前她最希望的就是早日见到被前夫带往日本的女儿。蒋女士的前夫周先生尽管舍不得女儿,但对于蒋女士执意要实现探视权且因此而提起的变更女儿抚养权的诉讼,他无话可说。想到曾经在未取得前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带女儿出国,他的眼神中流露出一丝悔意。
蒋女士在西塘经营着一家小店,周先生在西塘某企业上班,6岁的女儿乖巧懂事,一家三口其乐融融。2006年以来,周先生由于网恋经常彻夜不归,夫妻俩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名存实亡。2007年夏天,当蒋女士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周先生离婚,法院根据夫妻现状及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认为这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书规定,周先生补偿蒋女士5.2万元,6岁的女儿归周先生抚养,蒋女士有探视权。离婚后,周先生支付了蒋女士2.6万元补偿金。“我原本以为与他再无瓜葛了,可万万没想到他居然带走我女儿。”蒋女士说,“我跟他离婚就是因为那个女人,可他怎么能够把我的女儿让那个女人抚养。”蒋女士口中的那个女人,是一名日本籍的嘉善女子,目前在日本工作并定居,是前夫周先生的网友。据蒋女士说,前夫周先生自从在网上认识那名日本籍女子后,整天沉迷上网聊天,夫妻感情就此破裂。蒋女士没想到的是,离婚不到半年,周先生就与那名日本籍女子结了婚,并将女儿一起带往日本定居。
思女心切的蒋女士长时间见不到女儿,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离婚判决书的条款,要求实现探视权及要求周先生支付剩余的离婚补偿金2.6万元,并在万般无奈下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由于周先生在日本,法院的执行变得困难重重。据蒋女士提供的线索得知,周先生曾于2007年回过一次嘉善。2008年4月23日县法院向县公安局发出《不准出境人员报备表》一份,要求公安机关协助限制周先生在入境后再次离境。今年6月,周先生回嘉善探亲,6月20日他准备返回日本时,被限制出境。在县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蒋女士和周先生坐到了一起,就补偿金和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之后,周先生将剩下的2.6万元补偿金支付给了蒋女士,并同意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为蒋女士所有,同时承诺此次回日本处理完相关事宜后将女儿带回国内。
采访后记 嘉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自今年以来,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长期躲债在外的被执行人,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访被执行人、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财务,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并可能引发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问题的重大案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积极协助。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今年,县法院执行局共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函、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函、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等10多份函件,取得了很好效果,好几名“老赖”由于无处藏身而不得不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