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嘉善·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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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警方破获公安部督办销售假烟案
驾乘摩托车时千万要记得戴头盔
始终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办事
小姑娘还不到7岁竟然患上了性早熟
严厉查处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
农产品也有“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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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9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嘉善警方破获公安部督办销售假烟案
6名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
 

  

  ■通讯员 汤吉平 潘建荣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嘉善县公安局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特大销售假烟案。日前,涉嫌运输、销售的章义仁、李小琴、邓林等6名犯罪嫌疑人,经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2008年6月7日,县公安局受理了一起由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的犯罪嫌疑人邓林和吴自勤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的是“红双喜”、“上海”、“中华”、“利群”等21个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计3.08万条,价值达437.61万元。因涉案金额巨大,县公安局于受案当日立即立案并开展侦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邓林、吴自勤为获取高额运输费,受雇于犯罪嫌疑人章义仁、李小琴夫妇,在没有任何合法的相关运输凭证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情况下,多次驾驶赣F9XXX“春兰”牌重型厢式货车从福建省云霄县装运假烟到上海市。同时受雇于犯罪嫌疑人章、李的还有多辆重型厢式货车,共同帮助运输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鉴于该案件案值巨大、案情复杂,县公安局立即将案情向市公安局作了汇报。案件迅速引起了上级公安和烟草部门的重视,将该案立为部级督办案件。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浙江、上海等烟草专卖局以及公安等部门于6月11日在嘉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破案对策。  

  在侦查过程中,县公安局主动进行跨区域合作,分赴上海、福建、广东等地进行查控。同时,对情报信息资源及有效证据进行互通和互用。6月21日晚,该局根据线索,会同县烟草专卖局在沪杭高速公路大云收费站查获了一辆车牌号为赣F7XXX的重型厢式货车,该车装载了17个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计3.48万条,价值308.45万元,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邹某某、郑某某。7月12日晚,在杭浦高速公路平湖服务区内,查获一辆前后车牌号不一致的“东方红”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集装箱内装有17个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计3.8万条,价值319.12万元。8月11日,通过广东警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组织运输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犯罪嫌疑人章义仁、李小琴终于被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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