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社会纵横

拒绝消费陷阱 共筑放心环境

秀洲区消保委公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 十大典型案例

  

  ■撰文 肖 可 杨 枫

  

  守护消费安全,就是守护美好生活。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秀洲区消保委公布了202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为鉴,督促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一:

  烧麦藏骨刺,商家共担责

  某消费者诉在某早餐店食用鲜肉烧麦时,因肉馅混入骨刺导致牙齿碎裂需种植。

  调解中,早餐店称肉馅由肉摊提供,肉摊承认可能因切肉案板未清洁致骨渣混入。经协商,早餐店与肉摊因未严格查验食材,共同赔偿1800元补牙费用。

  秀洲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因商品缺陷致人身损害时可索赔。经营者应强化原料查验及加工规范,未严格把关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二:

  “拔火罐”引腰伤 合理费用需赔偿

  某消费者在某养生馆拔火罐时,因员工操作不当致腰部浅Ⅱ度烧伤。消费者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养生馆仅愿赔医疗费。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养生馆最终同意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200元。

  秀洲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需留存诊疗记录、费用凭证等证据,遇损害时可依法主张权益;经营者须规范服务操作。

  典型案例三:

  未成年人高额消费起纠纷 家长商家各担责

  某12岁儿童未经家长同意,在学校附近文具店花费1154元购买高价玩具。家长要求退货退款遭拒。

  商家明知其系未成年人而未阻止大额消费,违反《民法典》规定。最终,商家退还577元,家长承担剩余费用。

  秀洲消保委提醒:8岁以上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消费需监护人追认;商家应拒绝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高额交易。家长应加强财物监管及消费教育。

  典型案例四:

  保健用品藏隐患 非法添加被严查

  某消费者反映幼儿使用“某某平肤康保健膏”后出现皮肤红斑、丘疹,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产品未标注药品或医疗器械批准文号。经检测,该产品未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批准文号,且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处。

  秀洲消保委提醒:购买婴幼儿用品时,应仔细查验产品批准文号及成分说明。发现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或质量问题,应立即举报。

  典型案例五:

  金镯“磨损”起纷争 选购贵重商品需谨慎

  某消费者购买价值2.4万元的黄金手镯,因表面疑似磨损要求退货遭拒。

  调解发现,该手镯防伪印记形似磨损,商家未提前说明产品特性导致消费者误解。经协商,商家同意退货并协助换购其他商品。

  秀洲消保委提醒:经营者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不得隐瞒商品关键信息。消费者在选购黄金首饰等贵重商品时,应仔细核查外观、标识及商家质保承诺,留存交易凭证。

  典型案例六:

  花样直播套路多 虚假诱导莫着魔

  某公司直播间在直播时声称某款内衣“采用了真丝弹力缎面,吸湿性是纯棉的1.5倍,能缓解皮肤干燥,促进新陈代谢等”。消费者认为存在虚假宣传。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无法证明产品的质量与功效,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AI数字人”直播违法行为开出罚单,系全省首例。

  秀洲消保委提醒:商家在线上平台进行直播销售时必须仔细斟酌用词,切忌夸大宣传。消费者购物时也要谨慎甄别,遇所购商品与商家宣传明显不符的,可依法维权。

  典型案例七:

  “二手车”藏事故 商家隐瞒不应该

  某消费者花费1万元在某二手车行购车,未签订书面合同。使用中,消费者发现车辆曾涉重大事故且商家未如实告知,要求退车退款。

  经调解,商家退还6500元,消费者承担车辆过户费、验车费等费用。

  秀洲消保委提醒:二手车交易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车况,商家隐瞒事故信息将担责。建议通过专业检测、查询保险理赔记录等方式核验车辆历史。经营者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交易透明度。

  典型案例八:

  合同模糊藏陷阱 预付交易应公平

  某消费者支付11.7万元定金订购全屋定制材料,商家要求先付余款再发货并限制合同优惠范围。消费者要求履约或退款无果。

  调解确认合同条款表述不清,商家存在履约瑕疵。经协商,商家退回10.68万元并致歉。

  秀洲消保委提醒: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消费者签订大额定制合同时,需逐条确认付款条件、优惠范围等细节,留存书面凭证;经营者应规范合同表述,不得单方增设限制条款。预付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双方权益对等。

  典型案例九:

  社区团购有“猫腻” 小心被当“韭菜”割

  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商家在社区团购群推介某品牌蚕丝被时声称“双十一工厂直供某品牌蚕丝被,6斤手提礼盒,**会员价1199元,团购价仅需69.9元”,以此为噱头吸引消费者。

  经立案调查,商家无法提供该品牌蚕丝被的进货来源、进货发票、销售凭证、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材料。该商家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被处以罚款18000元。

  秀洲消保委提醒:社区团购存在商品来源不明、质量不佳等风险,消费者切忌盲目选购,如发现商品价格异常或来源不明,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典型案例十:

  空调偷换芯 欺诈终被惩

  某消费者花2.5万元购买某品牌中央空调,使用中发现不制冷,经品牌方鉴定为“无码机”。

  经调查,商家承认在安装中将该品牌中央空调的主机换成杂牌主机,并将产品信息刮花。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商家处以罚没7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秀洲消保委提醒:经营者以次充好,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之一,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2025-03-17 拒绝消费陷阱 共筑放心环境 4 4 嘉兴日报 content_240779.html 1 3 秀洲区消保委公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 十大典型案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