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小梅 通讯员 苗成芳
又到一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嘉兴市消保委日前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购车贷款、黄金消费、房屋装修、未成年人网购等时下诸多热点,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避坑”。
热门消费状况多
去年以来,黄金价格一路飙升,金饰消费遭遇冰火两重天。但金价上涨后,一旦发生金饰消费纠纷也更让人“肉疼”。同时,在黄金饰品市场,“工艺费”也在水涨船高。
消费者高女士于去年9月12日在某黄金专柜购买的耳环(价值3919元)佩戴十余天后断裂,要求商家更换同克重商品。但商家希望高女士在换款时承担966元工本费,被后者拒绝,双方协商未果。调解中,因无法判定耳环断裂原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知情权的规定,调解员指出商家应履行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经协商,商家同意免费维修,消费者放弃换款诉求,双方和解。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黄金饰品尚未纳入国家“三包”目录,质量问题鉴定无统一标准,责任界定困难。去年以来,黄金消费领域纠纷多发,以“包金”代替足金、黄金生锈等报道屡见不鲜。建议消费者在选购金饰时优先选择大型商场或品牌专柜,核查质保单、克重标识及售后服务条款,避免“一口价”商品克重信息不透明。
汽车消费也是近几年来的消费热点。但消费者杨女士遇到的消费纠纷跟汽车质量无关,而是掉到汽车服务的“坑”里。杨女士支付3000元定金购置总价63800元的车辆。原计划全款购车,但在销售方推荐下,她签订无息贷款协议及空白合同。
之后,杨女士提前还贷,被银行收取贷款总额2%违约金。此时,销售方拒绝为杨女士提供汽车绿卡与发票,理由是提前还款导致银行未返利服务费,要求杨女士补偿损失后担保公司方归还文件。
桐乡市消保委调解后认为,发现销售方未履行《消保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告知义务,隐瞒贷款需担保公司介入及银行返利机制。经调解,销售方放弃违约追偿权并说服担保公司免除8100元损失,消费者补缴欠款1062.96元后取回车辆绿卡及发票。
这起消费投诉中,消费者没有认真审慎核查购车合同条款,签署了空白协议,给商家以可乘之机。
关注特殊人群消费
今年嘉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中特别关注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呼吁商家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以避免消费纠纷发生。
消费者赵先生诉称,其15周岁的孩子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在海盐县武原某手机店以300元零用钱购买手机,要求全额退款被拒。
调解员认为,15岁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行为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经监护人追认,合同效力待定。商家未主动核验年龄,违反民法典第十九条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家长未尽监护责任,需承担部分损失。经协商,商家扣除50元折旧费后退还250元,双方达成和解。
另一起投诉发生在一位精神残疾人身上。南湖区杜先生反映其患精神疾病的弟弟持父母银行卡,在某品牌专卖店消费购买高价裤子。家属携带完整消费凭证要求退货遭拒。
调解员核查病历确认消费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其高额消费行为未经监护人追认则交易无效。经营者虽无主观过错,但商品未穿着使用且损失轻微,经协商,商家同意全额退款退货。
需要提醒商家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需监护人全程陪同,避免擅自处置家庭财产,因此商家需要承担审慎义务,面对异常消费行为应主动询问审查,必要时要求监护人确认。
装修消费避“雷点”
乘着楼市价格平稳换房,装修成了很多嘉兴人改善生活的消费选择。但是房屋装修品类繁杂、环节流程多、时间跨度长,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容易“踩雷”。
消费者朱某投诉某全屋定制公司,称其支付定金11.75万元后,商家以“补齐余款”为由停止发货,且合同中“共享展厅”奖励补贴被限定为购买指定产品,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经调解,商家承认违约责任,退还已支付货款与已发货差额,并核算优惠金额,合计退款10.68万元。
本案当中,商家曾提出补充协议被消费者拒绝。装修市场通过单方增设付款条件或限制消费选择权的“老套路”不可行也行不通。
消费者王先生遇到的装修纠纷虽然金额很小,只涉及一套柜门铰链,但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却很典型。王先生于2024年7月在苏州市高新区某品牌经销商处购买木门等产品,后因经销商跑路,柜门铰链及餐边柜岩板台面未交付。品牌公司以“经销商个人行为”拒绝承担责任。调解员依据特许经营责任原则,协调品牌公司使用经销商质保金报销消费者自行采购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选购家居产品时,需核实经销商品牌授权文件及市场口碑,优先选择直营店或资质齐全的加盟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产品规格、质保期及退换条款,避免“外购件”责任模糊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