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明丽 通讯员 沈 奕 吴宇哲
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推动有限教育资源按“公平、合理、择优”原则面向新居民分配,日前,《南湖区2025年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发布。
《办法》指出,监护人在南湖区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南湖区工作的,申请纳入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适用本办法,仅限建设街道、南湖街道、新兴街道、新嘉街道、解放街道、东栅街道、七星街道(限湘城社区、湘都社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安排,其他年级及转学的不适用本办法。各镇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具体参照《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的统计时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符合条件的家庭,须通过“申请—审核—公示”三道程序,在2025年4月15日至5月21日期间,向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和积分制管理计分相关材料,经审核生成申请人积分,根据区教育体育局提供的公办中小学入读名额,按新居民的积分高低排名依次录取入学,届时会进行社会公示。
据悉,对符合入学资格的申请家庭,重点保障父母双方中有从事医护、公交、环卫、教师等社会公用事业工作,以及军烈属、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持有残疾证二级及以上人员,在同等积分情况下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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