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进入春季,全国多地出现强风天气。大风来袭,屋顶的杂物、屋旁的树木、没关好的门窗等都可能瞬间化身“空中利刃”,若有人被砸伤、财物被损坏,责任人能以“风太大不怪我”免责吗?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梳理此前发生的相关案件,为公众出具了一份法律提示。
这份趁“风”送出的法律提示包括三个与大风有关的案例,分别涉及大风“惹祸”背景下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分的安全管理责任、居民对自家院落中树木的安全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对外卖小哥的意外伤害保障责任,既宣传了法律知识,又敲响了安全警钟,有助于教育引导相关各方厘清大风环境下的责任边界,消除问题隐患,预防事故风险,化解侵权纠纷。
大风肆虐,其破坏力通常表现为吹落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装饰物、门窗、广告牌匾等,或吹倒树木、电线杆、灯杆等,都很容易导致一些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大风“惹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天灾?是不是该由大风承担责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
不可抗力情形中包含大风,但并不是所有大风都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大风破坏力超出了气象预警的范围,相关责任方也采取了必要、合理的防范处置措施,但仍发生了损害事故,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大风的强度已被气象部门预报出来,相关责任方应该或能够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发生或防止损害扩大,却未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到位、不合理,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就不属于不可抗力,而是属于“人祸”,属于侵权行为。
“风祸”有头,责任有主。《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树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大风没有管理者,但建筑物、树木等有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在大风天气下,相关责任方更应该承担谨慎注意和安全管理义务,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西游记》中,孙悟空用灵吉菩萨给的“定风丹”从容应对黄风怪和铁扇公主制造的大风;现实生活中,被大风伤害的人则可以用法律和契约给的“定责丹”来锚定侵权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相关建筑、设施、树木等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则需围绕这颗“定责丹”不断凝聚共识——大风吹不走安全责任,“风太大”不是万能的免责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