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综合

意外买到漏水房怎么维权

法院:撤销合同!

  ■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卖房前不说明,成交后被发现房屋漏水。买家要如何维权?卖家又算不算欺诈?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8月,市民吴先生购置了马某名下的一套精装房屋。签约前,吴先生曾明确向卖家及中介核实房屋是否存在质量瑕疵,对方均声称该房屋为新房、无任何质量问题,吴先生遂完成购房交易。

  不料交易完成数月后,吴先生家人发现房屋多处出现渗水、漏水问题。吴先生与马某交涉,马某同意对房屋进行维修,但双方始终未能就维修方案、责任划分达成一致意见。吴先生经核查得知,该房屋此前曾多次出现漏水、维修记录。据此,吴先生认定马某故意隐瞒房屋长期漏水的重大质量瑕疵,其行为构成销售欺诈。

  去年8月,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购房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利息及中介费,并承担己方律师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及其配偶明知案涉房屋飘窗存在多次漏水、维修的情况。本案调查取证材料显示,马某配偶曾在微信中明确要求物业“别说漏水”,足以证实两人存在刻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的主观故意。在吴先生主动核实房屋质量的前提下,马某未如实告知真实情况,明显违背市场交易诚信原则,致使吴先生产生错误认知并作出购房决定。

  法院明确指出,案涉房屋成交价虽略低于市场均价,但该价格差异并不代表购房者自愿接受房屋固有质量缺陷,更不能作为卖家隐瞒真实情况的合法理由。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由马某返还吴先生全部购房款并赔付利息损失;中介公司因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需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

  一审宣判后,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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