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窗户被红砖封死,平时没人居住,只有清明祭扫时才有人出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过去几年,江苏、河北、广东等地出现了“骨灰房”,一些业主将商品住宅专门用于存放骨灰盒,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公序良俗、住宅属性等问题的担忧和争议。
按照我国的传统文化和公序良俗,逝者与活人应该“阴阳相隔”,逝者的安息空间与活人的生活空间有着明显的伦理界限。一些人将商品住宅专门用于存放骨灰盒,让逝者的骨灰与活人为邻,打破了伦理界限,违背了公序良俗,让邻居感到膈应甚至恐惧,甚至导致其房产权益受损,很容易引发纠纷。
最新修订并于今年3月30日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考虑到了“骨灰房”越界问题,回应了民众的呼声,明确向“骨灰房”说“不”,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这一立法动作对“骨灰房”作出了负面法律评价,有助于教育引导民众树立健康、文明、有序的殡葬理念,规范殡葬行为。
然而,立法只是第一步,落实才是关键。《殡葬管理条例》针对禁用“骨灰房”给出的配套保障措施,仅仅是“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进行教育”,这样的规定未免让人产生“力有不逮”之忧。或许,立法者本着“逝者为大”的理念,没有设定严格的罚则和强力制约措施,只是设定了柔性的干预措施,但这样的柔性措施在现实中能否有效遏制“骨灰房”,让人不敢乐观。
将居民住宅改造成“骨灰房”的行为,往往较为隐蔽,即便被他人发现,进而被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和教育,相关责任人也不会付出太高的违法成本。如果他们阳奉阴违、拒不改正,民政等部门没有强有力的制止和处罚措施,无法针对“骨灰房”立案,后续也就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仅仅靠《殡葬管理条例》不足以有效遏制“骨灰房”,今后,可考虑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将居民住宅专门改造为“骨灰房”的行为设置更为严厉的法律措施,并赋予民政等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兜底权力,让相关部门的执法干预措施更具惩戒力、约束力,让违法者承担的法律责任更重。同时,还可赋予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对居民住宅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和对违法改造“骨灰房”的事前、事中干预责任。法院也应依法支持民众针对“骨灰房”的合理维权诉求,让“骨灰房”改造使用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