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评论

两个“审慎”体现执法温度和力度

  ■金 鑫

  

  2023年,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建立长三角区域免罚轻罚统一标准,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包容审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家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新部署新要求,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规定》进行了联合升级,2.0版已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执法理念的创新与实践,轻微违法免罚轻罚在海关、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其核心在于区分违法行为的性质与危害程度,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或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采取教育、指导等方式替代或减轻行政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与“宽严相济”的法律原则‌。自2023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罚轻罚案例达2.5万余件,减免金额超过17亿元,实实在在为经营主体减了负,同时也为营商环境添了彩。在嘉兴,市场监管领域免罚轻罚2.0版清单于去年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今年1月24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的免罚轻罚适用条件和裁量标准更加清晰明了,旨在以更精准的执法标尺惠及更广泛的经营主体。

  从情理上讲,当前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经营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经营模式和业态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众多小商家和小微企业既缺乏专业的法务团队,又难以投入大量精力深入研究政策法规,加之日常经营事务繁杂,难免因疏忽而出现违法情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各类经营主体更是如此,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市场监管的“常理”。而从法理上讲,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列举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几种情形。这是最明确、最直接的法理依据,也就是说,轻微违法免罚轻罚不是“法外开恩”,没有逾越法律边界,而是对法律规定的忠实践行,是“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法律原则的具体运用。

  将《行政处罚法》中免罚轻罚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目的在于让更多经营主体享受到“法律豁免权”,让包容审慎原则成为市场监管的常态。譬如,上述《规定》强调,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秉承包容审慎的原则进行综合裁量,给予新经济业态充足的发展空间。能不罚的不罚,能轻罚的轻罚,“违法必究”更多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这样的柔性执法,体现了执法温度,展现了市场执法温情脉脉的一面,很多时候更有利于经营主体知错改错、重新出发。

  与此同时,免罚轻罚绝不是纵容违法行为,细化适用条件和裁量标准,也是为了防止免罚轻罚的滥用。譬如,上述《规定》特别强调,对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实施违法行为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审慎考量是否免罚轻罚。该罚的要罚,该重罚的不轻罚,不因人情、面子而姑息迁就,这样的刚性执法,体现了执法力度,展现了市场执法铁面无私的一面,以形成有效威慑,警示后来者。

  既不要一味地严,也不要一味地宽,以“宽严相济”落实“过罚相当”,既有温度又有力度,这是市场执法该有的样子,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应有之义。

2026-02-05 4 4 嘉兴日报 content_277355.html 1 3 两个“审慎”体现执法温度和力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