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评论

向家庭软暴力说“不”

  ■陈广江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新华社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3月30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当天,最高法还发布了4件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晰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彰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强制性。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最高法发布这批案例,释放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正从传统的身体伤害,向精神控制、经济封锁等更为隐蔽的侵害形式延伸。

  长期以来,很多人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停留在肢体冲突层面,认为只有“动手打人”才算家暴。这种认知偏差导致大量精神侵害、经济控制等隐蔽性暴力行为游离于法律干预之外。

  此次发布的案例清晰界定了几种典型的软暴力形式,包括长期谩骂诋毁、侮辱人格,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等。这些行为虽不直接造成身体损伤,却对受害者构成精神压制与人格践踏,符合家庭暴力控制与伤害的本质特征。

  比如,案例中张某“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的言论,赵某无端猜疑并禁止配偶与异性正常交往的行为,刘某利用经济优势剥夺配偶就医机会的做法,都清晰展现了暴力控制与伤害意图。法律将此类行为纳入家暴范畴,正是基于对家暴本质的精准把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在列举殴打、经常性谩骂、冻饿、侮辱等典型暴力形式的同时,用“等”字进行兜底,就是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家暴形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中的这个“等”字,为司法实践留出了根据具体案情认定家暴的空间,让反家庭暴力的防护网织得更密、更实。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年间,“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但现实中仍有不少人将精神侵害、经济控制等行为视为家庭纠纷,这种认知需要纠偏。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存在本质区别:在家庭纠纷中,双方通常处于平等地位,能够自由表达诉求;而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在于控制与伤害,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周期性。

  值得称赞的是,法院并未止步于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司法拘留案”中,张某无视保护令再次施暴,被法院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让法律文书真正具备刚性约束。“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法院不仅责令刘某支付医疗费用,还联合残联、社区为残疾受害人陈某制定就业培训计划,帮助其实现经济独立,让受害人有能力走出家暴阴影。

  反家暴任重道远,仍需进一步形成治理合力。对受害人而言,要勇于打破沉默,积极寻求帮助并做好证据留存。对相关部门而言,要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保护闭环。对每一位公民而言,要认识到家庭是爱与尊重的港湾,而非实施暴力的法外之地。

2026-03-31 4 4 嘉兴日报 content_282603.html 1 3 向家庭软暴力说“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