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药价,牵动千家万户,也关乎产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4月14日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14条举措画出一份清晰的“定价图”:药价分类定,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性,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让老百姓看病用药更实惠。
这个“定价图”告别了过去“一刀切”的定价逻辑,围绕药品创新程度、临床价值、流通渠道等影响价格的关系因素,构建一套精细化、差异化的价格形成体系。在此体系下,无论是创新药、改良新药、仿制药等不同的品类,还是公立医院、医保定点药店、网上药店等不同的流通场景,政策均给出了极具针对性的价格引导,既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保留了政府在保供稳价、公平监管方面的调控空间,为药价的合理形成搭建起更加科学的制度框架。
新的定价机制释放的一大鲜明信号,是大力支持高水平创新药(首创新药)的研发和生产。过去,不少创新药企业陷入“研发投入大、回本周期长”等困境,一些创新药刚上市就面临不合理的价格压力,药企创新的积极性难免受挫。在新的定价机制下,高水平创新药不再受“一刀切”的价格限制,“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这样合理的定价空间,既可缩短企业收回研发成本的周期,又能让企业有底气投入下一轮创新。可以说,对创新药品实行保价托底,就是通过制度激励医药产业向高端化、创新化方向大步迈进。
这个定价机制的另一个重要导向,是在医药领域进一步大幅提升民生福祉。过去,同款药品在不同渠道价格差异明显,但患者缺乏便捷的比价途径,导致买贵而浑然不觉。新机制从流通渠道破局,针对不同场景明确了价格管理细则:公立医院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价即售价;医保定点药店和网上药店等则推行公开比价,引导价格合理回归。这些举措打破了价格信息壁垒,让患者能够清晰掌握不同渠道的药品价格,真正实现“价比三家”。同时,仿制药等成熟药品被引导参照同类合理定价,无论是药品种类还是不同地域和消费渠道,比价都将实现广覆盖,价格水分将被全方位压缩。
药品定价新政有望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在多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对老百姓而言,透明的价格体系与广泛的比价渠道,将化解“买药怕买贵”等焦虑。对药企而言,分类定价的规则消除了价格政策的不确定性,创新药企业可专注于研发,仿制药企业能聚焦于品质提升。对医疗系统来说,精细化的价格管理机制将取代“一刀切”的管控,从根源上减少价格乱象,也让医保控费更有章法。
“药价分类定”兼顾产业发展与民生需求,既有国家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考量,也包含了降低药费负担和提高药品可及性等民生承诺,通过在产业发展与民生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同步提升创新活力和民生福祉的目标,从而让质量更高和价格更合理,持续成为医药产业发展的两大主旋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