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朱玲霞
本报讯 车险理赔是保障车主遭遇交通事故后弥补财产损失的重要金融兜底机制,然而有不法分子钻监管漏洞、铤而走险,组团自编自演交通事故,以流水线式操作批量骗取保险金,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近日,海宁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大团伙保险诈骗案,10名被告人因犯保险诈骗罪全部获刑。
四年前,刘某、冯某二人纠集周某等8人,结成固定诈骗团伙,在杭州、海宁、桐乡多地蓄意作案。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刻意制造虚假机动车交通事故,在一年多时间内持续实施系列骗保行为,作案频次密集、跨度时间长。
该团伙犯罪模式成熟、组织架构严密、分工清晰细化,形成了闭环式诈骗链条。团伙内部人员各司其职,分别负责整体策划统筹、驾车制造事故、对接车辆定损、整理伪造材料、提交保险理赔等各项流程,精准规避保险公司常规核查流程,构建起“策划—造事—定损—骗赔”的全链条流水线作案模式,隐蔽性、迷惑性极强。
为逃避监管核查、提升骗保成功率,该团伙精心打磨作案手法,层层伪装规避风险。作案选址上,专门挑选车流稀疏、监控设备薄弱的城郊路段、乡镇偏远道路;作案车辆上,统一使用常见民用私家车,降低辨识度;作案过程中,人为精准控制车速慢速碰撞,伪造出逼真的意外事故现场,事故痕迹自然、形态真实,极大增加了保险甄别、人工核查的难度。
其中刘某、冯某作为团伙核心人员,全程主导案件策划、现场指挥、对接定损等核心环节,掌控整个诈骗流程;其余团伙成员分工配合,主要负责驾车肇事、提供作案车辆、整理理赔材料等辅助工作。团伙内部根据各人参与的作案场次瓜分违法所得。经查,该团伙累计蓄意制造15起虚假交通事故,凭借伪造的事故记录、虚假维修单据等材料,向多家保险公司骗取理赔款,单起案件涉案金额从数万元至10余万元不等,累计诈骗金额高达15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退赃退赔。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冯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冯某在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法院结合全案15起作案事实、150余万元涉案金额、各被告人主次地位及全部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5年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人员分别判刑。同时判令涉案退赃款按比例返还受害保险公司,对尚未弥补的损失,责令相关被告人继续退赔。
法官提醒,车险理赔的本质是为交通事故风险兜底的社会保障机制,专属用于弥补真实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绝非个人投机牟利的“摇钱树”。不存在所谓“稳赚不赔”的理赔捷径,凡是刻意人为制造交通事故、虚构保险事故骗取理赔款的行为,均属于明确的刑事犯罪。广大群众切勿被短期非法私利迷惑,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最终因小失大,留下违法犯罪记录。
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务必树立正确、合规的用车和保险理赔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远离各类车险诈骗团伙。日常用车过程中,坚决不参与、不协助他人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不随意出借个人车辆、行驶证配合他人实施骗保行为,自觉抵制各类违法牟利诱惑,守住守法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