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评论

警惕“犯罪工具人”陷阱

  ■陈广江

  

  “帮忙取个包裹、跑一趟腿,就能赚500元”……这样的“兼职”,听起来轻松诱人,但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据《人民日报》报道,一些不法分子抛出“高额跑腿费”的诱饵,要求“兼职跑腿者”按照指令避开监控、隐蔽交易,从而逃避侦查、做违法犯罪之事。暑期来临,很多年轻人关注兼职信息,法官提醒,对跑腿兼职信息一定要辨别是否存在可疑之处,不要被不法分子的说辞蒙蔽,掉入其精心设置的陷阱。

  众多案例反复印证一个简单的道理: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必然伴随高风险。暑期是学生兼职的高峰期,也是此类案件的高发期,年轻人涉世未深,容易因一时心动而放松警惕。动辄数百、上千元的报酬,已远远超出跑腿本身的价值,这笔钱买的不再是体力,而是风险的转移和犯罪的隐匿。在法律上,“犯罪工具人”是指被犯罪团伙利用,为其提供间接支持或便利条件的个体。这类群体虽未直接实施诈骗、贩毒、洗钱等犯罪行为,但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道显示,上海毛某代购黄金,明知钱款来路不正仍刷卡219万元,被判一年缓刑并处罚金;新疆许某代送电话卡、银行卡,完成十余单获利万余元,被判拘役缓刑。福建高某配送含毒电子烟,从外卖员沦为毒贩同伙,领刑10个月。这些案件均始于对高额跑腿费的贪婪,涉案人都曾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是跑腿而已,最终却用自由为“兼职”买单。

  法律评价的是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只要某种行为在客观上帮助了犯罪活动,主观上存在明知或应知,就足以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对以上3人判处刑罚,考量的正是这种故意或放任的心理状态。

  跑腿经济是便利生活的正常业态,不应被污名化,问题出在那些刻意规避监管、要求隐瞒行踪、报酬严重偏离常理的“特殊订单”上。凡是要求不走平台、现金交易、躲避监控、不询问货物来源的委托,本身就散发着危险气息。正常生意光明正大,只有见不得光的勾当才需要如此遮遮掩掩。识别这些异常信号并不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只需要坚守常识、保持警惕。

  司法机关对跑腿类犯罪的打击日趋精准。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到帮信罪,再到贩卖毒品罪,法律条文编织了严密的法网。不懂法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侥幸心理尤须警惕。每一份判决都在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跑腿有边界,兼职有底线,越线必受罚。

  高薪跑腿的谎言已经收割了太多人的前程,后来者不应重蹈覆辙。面对诱惑,多一份警惕、少一份冲动,就能避免从兼职者沦为阶下囚。愿所有人都能擦亮眼睛,用勤劳合法的劳动换取安心的报酬,而不是用自由和信用为短暂的高薪买单。

2026-07-07 4 4 嘉兴日报 content_293038.html 1 3 警惕“犯罪工具人”陷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