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免费领养纯种布偶猫”“分期付款,猫咪带回家,猫粮按月送到家”……这样噱头十足的宠物经营模式看似十分优惠,但真的划算吗?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领养宠物猫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消费者小美与当地某宠物店签订了一份《领猫用户协议》。双方约定,小美“领养”一只市场价约6200元的宠物猫,接下来需在店内连续24个月购买养猫物资,每月固定消费498元,累计金额达11952元。协议同时明确,若小美出现违约行为,需向宠物店赔偿全部损失。
协议签订后,小美仅支付前4期费用,便不再继续履约付费。宠物店多次催缴未果后,将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支付协议项下剩余全部未付款9960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领猫用户协议》合法有效,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以当事人相互的信赖关系为基础的继续性合同。本案中,法院不宜强制小美继续在该宠物店预存消费。为化解合同僵局、减轻当事人诉累,法院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领猫用户协议》终止。
最终,法院综合协议约定的猫咪市场价格、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判令小美赔偿宠物店4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