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 婷 通讯员 杨秀秀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场所,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的幸福感。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公告。此次修订的《条例》有哪些关键调整?又将如何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增设物业管理委员会
经比对新旧《条例》的内容,此次主要在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方面进行了修改,变化集中在以下三点:
其一,在有关业主自治组织上,明确街道(镇)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日常运行的指导、监督职责,将原可由居(村)民委员会方面,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内容,明确街道(镇)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职责;
其二,明确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新增建设单位解散的,应对保修责任承接作出安排并备案,保障业主追偿渠道;
其三,强化公共收益管理,规定未成立业委会时,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代管共有部分收益,并明确使用范围。
“增设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本次《条例》修订最核心的变动。”嘉兴市建设局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程序,经发布组建公告、报名推荐、名单公示、发布成员名单公告后组建成立的自治组织,由已交付物业的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本质上是为小区治理搭建一道稳定的‘过渡桥梁’,解决长期以来的治理难题。”
过去,部分小区业主组织存在成立难、运行乱、协调不畅的问题,物业企业推进服务时常遇阻碍,业主也因责任主体不明确难以维权。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政府的统筹指导作用,有助于减少矛盾推诿,提升基层治理效率。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丁远桂律师分析,《条例》的修改,通过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细化权责边界,让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更清晰、制度运行更规范。“无论是加强基层政府的统筹指导作用,还是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兜底、公共收益的透明管理,最终落脚点都是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破解“业委会缺位”痛点
对于深耕行业多年的物业公司而言,此次《条例》修订最直接的利好,莫过于破解了“业委会缺位”的治理难题。
嘉兴市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朱琳向记者透露,金都物业曾遇到过小区业主委员会迟迟未能成立的案例,而类似情况在行业内并非个例。过去,这些小区因业主委员会缺位,导致许多工作无法推进。
“如今《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适用情形、履职期限和过渡机制,填补了业主自治组织‘空窗期’的治理空白,让过渡期间的小区治理有了‘主心骨’!”朱琳语气里满是欣慰。她表示,这使得沟通主体更明确、议事决策更顺畅、服务推进更高效,有利于减少物业服务纠纷。同时她还建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有效落地,还需进一步完善多方监督机制、考核机制等,让这个“临时过渡机构”既能发挥治理作用,又能规范运行。
嘉兴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杨立森认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落地,有助于形成社区、业主组织、物业企业三方协同的治理机制,如此一来,基层治理合力也就更强了。他还透露,市物业管理协会正积极号召学习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并将组织物业管理相关行业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专业能力。
嘉兴市建设局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在全市建设系统持续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培训,以宣传新修订《条例》为契机,厘清物业服务各方职责,从而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嘉兴的每一位居民,都能享受到更规范的物业服务、更安全的居住环境、更和谐的邻里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