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明确案件认定标准、细化“情节恶劣”裁量尺度,到规范办案程序、完善矫治衔接机制,《规定》补齐了低龄恶性犯罪治理的司法短板,传递出“年龄不是免罪金牌”的鲜明法治导向。
对失足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贯原则。但善意保护、特殊优待绝不等同于无底线纵容。近年来,个别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极端暴力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引起了社会高度关切。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性下调了极端暴力犯罪最低刑责年龄,打破了“未满十四周岁免责”的固有规则,为惩治低龄恶性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度破冰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长期存在认定标准模糊、裁量尺度不一、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以致出现同案不同罚、宽严尺度失衡等现象。
此次《规定》出台,正是以精准立法、精细司法破解实践难题,让法治善意与法治威严双向落地。《规定》厘清核心法律争议,明确追责依据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杜绝恶性犯罪因认定偏差逃脱追责;全方位细化办案流程,将成长经历、监护状况、犯罪动因、悔罪表现、被害人诉求等纳入审查范畴,兼顾法理、情理、事理;区分共同犯罪主次责任,杜绝“一刀切”裁量,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检验、社会评判。
精准司法体现在宽严相济,守住两条底线。对于手段残忍、动机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低龄暴力犯罪,依法核准追诉、严肃追责,以法治刚性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罪行较轻、真心悔过、人身危险性较低的未成年人,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做到罚当其罪、治其根本、纠其偏差。
低龄极端犯罪的滋生,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监护缺位、家风失范、校园失管、网络不良信息侵蚀、早期偏差行为无人干预等,多重漏洞叠加,才让少数少年误入歧途、滑向深渊。
因此,治理低龄恶性犯罪,既要筑牢司法“最后一道防线”,更要织密社会治理“第一道屏障”。家庭当扛起监护主体责任,严管厚爱并重,及时纠正孩子不良习气。学校应健全德育法治教育、矛盾排查、霸凌防治机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社会需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整治不良网络内容,完善问题少年帮扶干预体系。司法机关要持续完善惩、治、教、矫全链条机制,以惩治极少数来教育大多数、守护全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