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一线·融媒

充电车位被“鸠占鹊巢”,如何实现“桩尽其用”?

  

  ■文/摄 记者 陆英杰 傅云蕾

  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已成为一种趋势,然而油车和不充电的新能源车占用充电车位的现象让真正有充电需求的车主只能“望桩兴叹”。

  近日,新能源车主张先生向“一线”栏目反映,前段时间,自己开车到嘉兴经开区楫川路联勤警务站西侧停车场打算充电时,结果发现停车场内的充电车位已经被油车占满,根本没法用,只能干瞪眼。

  那么,市区各大停车场是否存在充电车位被占用的情况?对于这个现象,车主们怎么看?如何才能实现“桩尽其用”?记者对此进行了实地探访。

  

  【现象】

  燃油车“鸠占鹊巢” 新能源车占位却不充电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公共停车场,发现大多数停车场都采取了普通车位与新能源充电车位混合使用的经营策略,这就导致了充电车位被占用的情况相当普遍。使得不少新能源车主在需要时无法及时为车辆补充电力。

  记者在嘉兴经开区楫川路联勤警务站西侧停车场看到,该停车场共设有12个停车位,其中普通车位和充电车位各占一半。在6个充电车位中,有2个被燃油车占据,其余4个虽然停放了新能源汽车,但这些车辆并未连接充电桩进行充电。在停车场的出入口处,有一块显眼的《禁止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公告》标志牌,上面明确写着:“各位驾驶员请注意,不要将非充电机动车停放到充电车位上,违者将根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这块标志牌的落款单位是城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记者随后前往嘉兴国际会展中心,在会展中心西门附近的10个充电车位中,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有三辆燃油车停放在充电车位内,而其他车位虽然停放着新能源汽车,但同样没有进行充电。在这些充电车位旁边,同样竖立着一块《禁止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公告》的标志牌。

  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公共停车场,在居民小区也同样存在。在市区建国路景帆路口的嘉城景帆苑小区,记者观察到,尽管小区内安装了4个充电桩,但只有一辆新能源汽车正在充电,其余3个充电车位上都停着燃油车。这种情况无疑影响了新能源车主的使用体验,也反映出当前公共充电设施管理上的不足。

  【车主】

  车多位少

  充电车位空着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充电车位的使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新能源车主和燃油车主,了解他们对于充电车位被占用现象的看法。

  在采访中,不少新能源车主表示,充电车位被占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能否顺利充电往往取决于运气。

  新能源车主王先生在采访中分享了他的亲身经历:“一个月里总会碰到几次充电站车位被不充电的车辆占满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不得不寻找其他充电站点,这不仅浪费了我的时间,也给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充电桩的管理,让充电桩物尽其用。”

  然而,也有一些车主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家中有一辆燃油车和一辆新能源车的高先生认为,在停车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充电车位空着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应该设置相应的规定,让其他车辆可以临时停放一下,“但对长时间停放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如果燃油车真的找不到车位,而且情况紧急,稍微停一会儿是可以理解的,但最好控制在半小时以内。”燃油车主费女士也持类似看法。

  “若遭遇紧急情况,燃油车亦可临时占用充电车位,但应收取相应费用,以此规范停车秩序。相关单位应确立合理的收费标准,并进行公开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家中日常用车辆均为新能源车型的凌女士提出自己的看法。

  为了有效避免充电车位被占用的情况,市民赵先生建议在充电车位上安装智能车位锁,车主必须通过扫码录入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识别车辆类型,只有当车辆被确认为新能源汽车时,车位锁才会打开,允许车辆停放充电。

  【部门】

  占用充电车位行为不可取

  呼吁文明停车

  记者注意到,充电车位被占这一现象在其他城市也很常见。针对这一问题,部分省、市已经陆续出台相关规定。比如《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燃油车占用新能源停车位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在市区严管路段罚款200元,非严管路段罚款100元。

  那么,在嘉兴是否有相关规定解决充电车位被占用问题呢?记者采访了相关单位。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接到过市民的相关投诉,但从交警部门的角度来说,占用新能源充电车位的车辆并没有违反相应的交通法规,一般交由充电设备管理方或物业管理方协调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嘉兴现行管理办法《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禁止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违反前述规定,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妨碍他人使用充电桩,不论是油车、电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在约束管理范围之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对“油车占用充电桩、电车停车不充电”等行为进行管理、处罚。“今年以来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占用充电桩案件160余件,例如今年6月,何某某在平湖市乍浦镇银杏苑公共停车场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被处以100元的行政处罚,但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呼吁大家不要随便占用充电车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说。

  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单位之一的嘉城集团下属嘉兴市嘉城环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停车事业部副经理解远强坦言,由于城投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因此充电桩被占用管理存在难度,但为了确保充电桩发挥效益,城投目前已经计划在部分停车场新能源车位区域进行道闸安装,待道闸安装后,仅对新能源车开放,能有效缓解充电车位被占位现象的发生。

  小小的充电桩背后是大大的民生,良好的停车秩序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相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既要考虑到停车资源紧张的现实情况,又要保障好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真正实现“桩尽其用”,广大车主也要从自身做起,做到文明、规范、有序停车。

2024-10-17 4 4 嘉兴日报 content_223541.html 1 3 充电车位被“鸠占鹊巢”,如何实现“桩尽其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