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党报热线

小区公共绿化改成“私家花园”

注意这是违法行为

  

  ■记者 杨 茜

  

  本报讯 时下,城市高层建筑日渐密集,公共绿化已成为居民小区不可或缺的生态底色。不过有居民嫌小区的绿化不好看,悄悄将其改成“私家花园”,这样的行为可是违法的!近日,海宁一居民就“踩雷”了。

  海宁市硖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前收到社区“吹哨”:某小区有业主对楼下绿化“动了手脚”。硖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立刻赶往现场。原来,这是一户住在一楼的人家。他们房子南面原本是一片生机勃勃的绿化带,如今已经大变样。一层厚厚的水泥铺在原本的绿化带上,还用大理石、人工草皮、盆栽做起了“伪装”,硬化面积足足13平方米。

  经核实,这片绿地属于小区公共绿地。“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个人不能随意改造,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宣传,并明确指出这种行为破坏了城市绿化,影响了小区环境和大家的公共利益,必须立即整改。经过工作人员一番普法,当事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当即同意拆除大理石和水泥硬化部分,恢复了绿地原状。

  城市绿化是大家的“绿色财产”,擅自破坏不仅影响美观,更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情况外,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个别业主无权擅自处置。硖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说,《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有关部门也呼吁大家:爱护脚下草,勿折枝头花,不侵占、不破坏,一起向毁绿行为说“不”,共同做城市绿意的“守护达人”!

2026-01-05 注意这是违法行为 4 4 嘉兴日报 content_273615.html 1 3 小区公共绿化改成“私家花园”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