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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接单“两不误” 虚报停运要受罚

  ■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童 法

  

  本报讯 车辆被扣修,就一定不能接单赚钱?看似天经地义的“停运损失”,其实藏着法律的红线。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网约车司机王某因企图虚增维修天数、虚报停运损失,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

  去年8月,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网约车司机王某的平静生活。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驾驶员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随后,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17天的停运损失。

  原告方提供的维修单据简略模糊,乍看之下并无不妥。但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敏锐察觉到案件细节存在疑点:王某主张的“维修期”内,车辆是否真的处于停运状态?

  为查明事实真相,法院依被告申请,向网约车平台及相关部门调取了关键证据。调查结果令人咋舌:数据显示,在王某声称“无法营运”的17天里,涉案车辆有2天存在完整的网约车营运记录,且车辆行驶轨迹与平台订单路线高度吻合。经与修理厂进一步核实,真相大白:车辆实际维修天数为15天,王某利用维修间隙正常接单两天,却故意隐瞒该事实,试图将这两天的营运收益折算进“停运损失”中一并索赔。

  面对铁证,王某承认了自己虚增维修天数的错误。法院认为,原告王某虽作为无责方享有依法主张赔偿的权利,但其权利行使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之上。

  王某故意隐瞒真实营运情况,将正常营运时间计入维修期,不仅试图获取非法利益,更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了司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对其不诚信诉讼行为予以严厉惩戒。

  法官指出,诉讼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法律保护的是真实、客观、合理的损失,而非投机取巧的“算计”。

2026-03-23 4 4 嘉兴日报 content_281698.html 1 3 维修接单“两不误” 虚报停运要受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