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翔
“梅姨”落网了。这个曾被质疑“是否存在”的神秘人贩子,潜逃20余年,终究没能逃过恢恢天网。这不仅是刑侦技术的胜利,更是对法律尊严与正义底线的庄严捍卫。
关于“梅姨”落网,公众很关心:她的拐卖行为发生在2003年至2005年,距今已逾20年,是不是过了法律追诉期?这种担心大可不必。虽然法定追诉时效为20年,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事实上,类似的严重犯罪即便过了追诉期,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的方式继续追诉。
公众还很关心:“梅姨”将被判处何种刑罚?很多人误以为,“梅姨”只是中间人,没有直接实施拐骗、偷盗儿童行为,刑罚会比主犯张维平轻很多。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核心是“以出卖为目的”,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其中的一种行为,就构成该罪。拐卖儿童犯罪中没有“次要角色”,无论是偷是运是卖,刑法对所有环节的参与者都设置了严厉的刑罚。在整个犯罪链条中,“梅姨”负责寻找买家、中转儿童,还从中抽成,同时具备“中转”和“贩卖”两个关键行为。
“梅姨”涉及的被拐儿童多达9名,且被拐儿童多为不满6周岁的幼儿,社会危害性极大。她不仅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参照同案主犯张维平死刑的判决结果,“梅姨”同样将面临极其严厉的刑罚。最终量刑将由法院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有无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被拐的9名儿童已全部被找回,这无疑令人欣慰。但从法律上看,这并不会自动减轻“梅姨”的罪责。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拐卖行为,犯罪即告既遂,被拐儿童最终被找回,不能改变犯罪既遂的事实,不能因此减轻刑事责任。
“梅姨案”历时20余年才将全部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充分说明拐卖儿童犯罪的隐蔽性和侦查的复杂性。此案的侦办,一方面体现出共同犯罪中对在逃犯的追诉不受同案犯已决的影响,张维平等主犯虽已伏法,但司法机关坚持除恶务尽,决不放弃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追查;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侦查策略的重要性,“内紧外松”的侦查方式,展现了警方追凶的智慧与耐心,堪称侦破此类隐匿性强、跨度时间长案件的典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梅姨”落网了,但打拐的征程远未结束,有关方面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打拐机制,加大打拐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打拐的格局,早日实现“天下无拐”的美好愿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