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国资视点

对喷向企业的“网络黑嘴”决不轻饶

  漫画 刘志永

  ■李英锋

  

  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许昌市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某某与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案”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严惩“网络黑嘴”造谣炒作牟利的商业诋毁行为,明确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的行为边界,对于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净化网络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出来“黑”,迟早是要还的。从2025年3月起,柴某某借助温某某实名注册的账号,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对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进行恶意抹黑诋毁,以达到引流带货并为其关联企业营造竞争优势的目的。显然,柴某某是典型的“网络黑嘴”,颠倒黑白、信口雌黄,其射出“网络黑箭”不仅射伤了相关企业和企业家,也反噬了自己,让自己付出了法律代价,实属咎由自取。

  而温某某向柴某某出借社交平台账号后,疏于监督,对柴某某的侵权行为不闻不问,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两家关联公司因柴某某的侵权行为获得了不正当竞争利益,对柴某某射出“网络黑箭”持放任、乐享其成的态度,也具有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基于此,法院判决柴某某、温某某和两家关联公司共同承担停止侵权、发布致歉声明、赔偿260万元等法律责任。

  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并未浮于表面,而是剥茧抽丝,进行穿透式调查,揪出了藏在“网络黑嘴”背后的每一个责任主体,并进行系统性惩戒,让或明或暗的“网络黑嘴”都付出了法律代价,为被侵权企业和企业家主持了公道,挽回了信誉和损失,既具有个案维权意义,也具有普遍的警示意义。

  近年来,“网络黑嘴”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把网络搞得乌烟瘴气,也把相关企业、企业家搞得筋疲力尽乃至遍体鳞伤。“网络黑嘴”不仅给企业、企业家带来直接损失,还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信心。坚决打击“网络黑嘴”势在必行,这需要网信、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发力,针对“网络黑嘴”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治理机制。网信部门应持续督导网络平台严格落实对账号的管理责任,加强信息监测、审核,结合投诉举报及时拦截涉企虚假负面信息,对“网络黑嘴”采取删除信息、封限账号等措施。如果“网络黑嘴”发布虚假信息已构成造谣、侮辱、诽谤甚至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坚决给予处罚,该刑事立案的及时立案。各级各地法院应以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为标杆,全面查清“网络黑嘴”的侵权责任链条,不放过链条上的每一个账号、每一个人、每一家企业。

  只有让每张喷向企业的“网络黑嘴”都付出法律代价,才能充分释放治理机制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形成高压治理态势,让“网络黑嘴”失去生存空间,才能为企业和企业家营造更清朗、更文明、更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营商环境。

2026-04-23 4 4 嘉兴日报 content_285173.html 1 3 对喷向企业的“网络黑嘴”决不轻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