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评论

口头辞职有效是一堂法治课

  

  ■车 横

  

  一句气话,最终导致劳动者丢了工作、输了官司。近日,上海市总工会披露的一起案件,给很多职场人提了个醒。

  案情显示,员工小李与经理协商涨薪遭拒,争执中表示“不涨工资这活干不了”;次日厂长前来核实时,小李再次表示“工资太低,这活怎么干”。经理便在员工会议上宣布小李主动辞职,小李认为这是经理对自己的报复,并没有在意。之后,小李照常上班时被告知已离职,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标注“劳动者辞职”。小李申请劳动仲裁索赔10.7万元赔偿金,仲裁未予支持,法院两审均驳回诉求,认定其言行构成有效辞职。

  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不少人颇感意外。在人们的印象中,辞职总得写个书面申请,嘴上说一句“不涨工资这活干不了”怎么能算数?但从法律角度看,意思表示不拘泥于形式,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辞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表达的意思只要真实明确,同样具有效力。

  法院之所以认定小李辞职有效,除了那一句气话,更在于一连串的事实。厂长找他核实情况时,他说“工资太低,这活怎么干”,等于再次确认了辞职的意思。公司召开员工会议通报他辞职,他在场也没有提出异议。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明确写着“口头辞职有效”,这一条小李入职时是学过的。三个重要细节叠加在一起,法院驳回其诉求就不难理解了。

  对比另一案例,更能看清其中的法理逻辑。某公司老板争吵时辱骂员工“滚”,员工未到岗上班,公司随后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二审法院判决,该老板言语指令模糊、事后未要求员工返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支付员工赔偿金近16万元。

  可见,无论是口头辞职还是口头开除,都不能单听字面意思,要结合具体语境、双方后续行为、规章制度规定等综合判断。在一定情况下,所谓的“气话”一旦形成证据链,就可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劳动者不能动辄说“不干了”“干不了”然后又反悔,管理者也不能随便说“滚”“明天别来了”然后按旷工论处。

  对劳动者而言,此案最大的启示是慎说气话。职场中因薪酬、管理、人际关系产生摩擦是常事,但一句“不干了”可能真的成为辞职的有效意思表示。如果气话已经说出口,那么及时澄清是最好的补救措施。比如及时向公司说明真实意愿,保留沟通记录,必要时请同事作证。

  对用人单位而言,也不应利用员工的情绪化表达规避法定责任,更不能故意激怒员工说出气话然后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良好的用工关系需要理性沟通,而非抓住对方一时气话大做文章。

2026-04-28 4 4 嘉兴日报 content_285645.html 1 3 口头辞职有效是一堂法治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