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要闻

让基本公共服务真正“以人为本”

  ■关育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长期以来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公共服务“玻璃门”正在被打破,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逻辑发生了深刻转变——从“依户籍管理”走向“依常住地服务”,从“身份门槛”走向“权利本位”。

  基本公共服务不论户籍,是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外来人口在城市里挥洒汗水、贡献才智,却因一纸户籍而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遭遇“隐形天花板”。他们建设城市,却难以被城市真正接纳;他们创造财富,却难以公平分享公共服务资源。此次《意见》明确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正是对这一群体权利缺位的制度性纠偏。公平不是施舍,而是对贡献的承认、对权利的尊重。

  基本公共服务不论户籍,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于2亿多流动人口而言,最大的获得感莫过于孩子能在身边上学、生病能就近报销、老了能有保障。《意见》明确将随迁子女纳入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是将“人本导向”落细落实。当公共服务不再与户籍捆绑,人们才能安心奋斗、放心生活,幸福指数才能不断提升。

  基本公共服务不论户籍,也有利于释放发展潜能、构建新发展格局。人口自由流动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源泉,而公共服务附着于户籍,客观上阻碍了劳动力要素的高效配置。打破这一藩篱,既能让劳动者“流得动、留得下”,也能稳定消费预期、释放内需潜力。一个在就业地安心参保、子女就近入学、家里有房可居的劳动者,才敢于消费、乐于定居。从长远看,这不仅是民生账,更是经济账、发展账。

  基本公共服务不论户籍,折射出治理理念的巨大进步。从“户籍管理”到“常住地服务”,背后是从“管控思维”向“服务思维”、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型。它意味着每一个中国人,无论来自何方、户籍在哪里,都享有同等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这是对“以人为本”的最朴素诠释,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标识。

  公共服务无关户籍,文明进步见于细节。我们期待,这项充满温度的政策能真正落地生根,让每一位奋斗者都能在所在的城市里被看见、被尊重、被善待。当“常住”取代“户籍”成为权利的依据,我们就离一个更加公平、更有温度的社会又近了一大步。

2026-05-26 4 4 嘉兴日报 content_288401.html 1 3 让基本公共服务真正“以人为本”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