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薇 通讯员 朱玲霞
本报讯 婚宴、寿宴、乔迁宴……红棚高搭、拱门耸立,本是一片喜庆祥和,主家热情待客、往来人员繁杂,却偏偏有人把这份热闹当成了“掩护”,把主家的忙乱当成了“商机”。近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一对常年跑货车的夫妻,利用夜间行车之便,多次溜进办宴席的人家,搬走白酒、饮料、香烟,最终因盗窃罪双双领刑。
薛某与陈某是一对夫妻,常年以跑货车为生,平日喜欢小酌几杯,抽上几根。2025年10月18日,两人驾车经过一小区时,路边喜庆的红色充气拱门和临时搭起的大棚格外显眼。夫妻俩对视一眼,心照不宣地下了车,趁四周无人,悄悄溜进大棚。薛某眼疾手快,搬起一箱白酒就往车上走;陈某则觉得口渴,顺手将旁边一箱双柚汁饮料也抱进了后备箱。第一次得手后,二人既紧张又兴奋,被盗的白酒和饮料很快被他们“消化”干净。
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后,这对夫妻的胆子越来越大。他们发现,办喜宴的人家往往物资堆叠、人员忙碌,夜间看管尤其松散,于是决定“专攻”这一目标。此后十余天内,他们利用跑夜车的便利,专门盯着沿途搭红棚、摆拱门的民宅,伺机下手。
2025年10月29日凌晨,两人窜至又一户人家,从一楼车库内窃走白酒一箱、双柚汁一箱;11月8日凌晨,他们再次潜入同村另一户人家,摸上二楼酒柜,偷走香烟两条多。三次盗窃,涉案财物价值共计4168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5年11月9日,薛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向三位被害人各赔偿1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案发后,被盗的白酒、饮料和香烟均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海宁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薛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窃取他人私有财物,其中两次系进入他人住宅内盗窃,属于“入户盗窃”,且盗窃财物总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综合考量二人的犯罪次数、作案手段、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处薛某、陈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操办红白喜事时,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烟酒、礼金等贵重物品,应提前清点造册,集中存放于有锁的房间或柜内,并安排专人值守;夜间休息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对进出大棚、院落的陌生面孔及时询问核实。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好购物凭证、现场监控等证据,以便警方快速锁定嫌疑人、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