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网络游戏账号继承纠纷案。一位失去独子的母亲,为了补贴生活,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生前注册的87个游戏账号。法院审理认定用户对案涉游戏账号享有使用权,该使用权以财产利益为核心,具有可继承性,最终判令游戏公司配合办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
网络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长期以来,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继承资格模糊不清,各大平台往往凭借一纸用户协议,主张游戏账号、虚拟装备等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仅享有使用权,且账号具备人身属性,无法被继承,如此便轻易将用户的财产权益束之高阁。这与其说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不如说是一种“霸王条款”。
面对平台的说辞,法院既没有否定平台对游戏账号的所有权,也没有全盘支持用户的继承诉求,而是作出了精准且人性化的权责划分:认可平台依据用户协议可以享有账号载体、底层数据的所有权,同时明确用户对账号的使用权以财产利益为核心,具备鲜明的财产属性与可继承性。
此次判决厘清了虚拟财产长期混沌的权利边界,为虚拟财产法治化保障树立了司法标杆。判决明确了虚拟财产利益独立、可继承的核心原则,打破了“平台协议大于法定权利”的行业乱象;精准区分了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实现了平台与用户的权责平衡,两者并行不悖、互不冲突;破除了虚拟财产“具备人身属性、无法被继承”的错误定位,明确普通消费、经营性虚拟账号的人身依附性有限,所承载的财产利益应当依法流转、合法继承。
近年来,网络虚拟经济蓬勃发展,大量用户用真金白银、时间心血堆砌起庞大的数字资产体系,诸如网游账号、虚拟道具、数字藏品、社交账号资产等,它们不再是单纯的网络数据,而是具备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的合法私人财产。而且,随着AI、具身机器人等产业的兴起,虚拟经济的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虚拟财富的占比将会越来越大,而很多老用户也将相继离开人世,这让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愈发显得迫在眉睫。
显然,虚拟财产继承应当有章可循,可以出台细化的操作指引,建立分类继承制度。对于游戏账号、网店等具有明显生产经营属性的虚拟财产,应保障其财产性权益的可继承性;而对于社交类账号,则应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探索受限访问或情感纪念的继承模式。平台可以开发相关功能,允许用户在生前自主决定账号的处置方式,如删除、封存或指定继承人等。而在用户离世后,平台应设立合理的缓冲期和人性化的协助机制。
